“恳请宝鸡市纪委监委对此事认真核查,我对此次举报的真实性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我也会持续公开此事件的相关情况……”4月5日,陕西省宝鸡市一女子发布短视频,实名举报宝鸡市养生协会主席曹某某,向自己父亲、宝鸡市保障房公司原董事长顿某某行贿1900万元。对此,宝鸡市陈仓区纪委监委当天下午发布公告称,将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公告同时称,顿某某已于2022年7月经宝鸡市纪委监委指定,接受宝鸡市陈仓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相关信息,顿某某此前确实曾担任宝鸡市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该公司为宝鸡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最终控制人为宝鸡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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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曹某某所在的宝鸡市养生协会旗下有几百个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曹某某还被报道为宝鸡市“劳动模范”、“五一奖章”获得者,多年以来累计向国家上缴各种税费3000多万元,安置下岗职工和社会青年1100多人。
视频中,该女子表示,经宝鸡市陈仓区相关部门审查,认定其父亲顿某某受贿1900万元,而行贿人曹某某未受到法律制裁。
显然,该女子控诉的点在于:受贿人都要判了,行贿人凭啥还逍遥法外?
如果该女子所言属实,那该地的做法似乎并不符合“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与部署,也与目前零容忍的反腐态度相违背。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从实践中查处并移送审查起诉的行贿案件来看,行贿人一般具有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等特征。作为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打击行贿人可以有效震慑犯罪份子。
不过,此案是否另有隐情?有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有的行贿人可能是由于犯罪情节较轻,从而不予移送起诉。这具体要视行为性质、手段、后果、时间节点、认罪悔罪态度等具体情况,全面客观准确认定。
比如,该女子所说的1900万元,是否为曹某某一人行贿,需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又比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行贿人系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等情况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也不应移送起诉。
再回到举报事件本身来说,有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该女子实名举报的心态目前也说不清楚,不然其为何不在去年其父接受调查时进行举报?一方面,该女子可能将父亲面临刑狱之灾的原因归结于受贿人的围猎,或者认为可能行贿人致使其父亲被追究法律责任,对行贿人不满,也想要行贿人坐牢。另一方面,也可能对行贿受贿没有一起查进行追问,但也不排除举报人和行贿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其他纠葛。不过具体情况,我们尚未可知。
不论动机如何,这起网络实名举报的这种行为看似热闹,但举报的问题并不一定是表面看起来的那样。如果举报人以此挟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以达到个人目的,那也断不可取的。
最终事实如何,还得通过相关机构调查和法院审判后才能真相大白。
来源:官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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